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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8  浏览次数:1007

 
 
建市〔2014〕18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9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的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现将《安徽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3日
 

安徽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加强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管和信用平台建设,进一步创新建筑市场管理方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发挥工程监理作用,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着力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牵头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1.开展项目负责人履职检查和信用评价。构建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和诚信体系,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围绕项目建设主线,加强个人执业动态管理,开展对项目负责人履职检查和信用评价。
 
       2.建立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以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平台为依托,建立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信用档案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信用档案,切实落实建设阶段责任制和建成后的责任终身追究制。强化质量保修责任,对不能履行保修义务,推诿扯皮损害住户合法利益的保修单位,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并限制其工程招投标。
 
       3.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在工程项目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载有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的永久性标牌,建立网上公示信息,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4.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置。各地要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的要求,强化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置和到岗履责。应将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加大“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广域网考勤系统”(IFA)的应用。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由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在建设工程监管和信用平台上公开,强化质量责任对执业人员的追究和处罚。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
 
      (牵头部门:省建设稽查局)
 
       1. 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建市〔2014〕161号)要求,对工程建设企业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现场专业人员、中高级职称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等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信息信用完整、真实,促进工程质量各项责任主体落实。2014年年底前完成实名制登记工作。
 
       2.开展全面检查。制定《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实施细则》,为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提供依据。2014年10月底前,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自查,对照管理办法,查找、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情况;11月开始,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和市政基础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排查每4个月开展一次。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全面排查要重点关注保障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各市检查情况报安徽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组织专门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认真梳理,对检查认定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单位和个人,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限制招投标、暂停或停止执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等严厉处罚;同时,对个人采取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措施。企业自查阶段发现问题,限期予以整改的,可从轻处罚。涉及外市及外省企业或超越处罚权限的,请及时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安徽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办理。
 
       4.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专门开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栏目,公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政策制度及相关信息,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设立投诉举报信箱,方便公众举报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对查处的违法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及时在信用平台上发布,影响大的,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三)全面提升质量监管水平
 
      (牵头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1.进一步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制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信用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信用评价,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勘察设计质量的源头把关作用。
 
       2.推行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认真贯彻《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质〔2014〕204号)和《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建质〔2013〕141号)文件精神,以住建部将我省列为质量标准化管理试点省为契机,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与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3.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加大对质量管理薄弱地区,尤其是县域工程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在建工程的检查力度;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兴建的拆迁安置房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检查力度;在检查中加大对实体质量的抽查抽测力度,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钢筋等原材料质量、混凝土强度、现浇楼板板厚等要重点检查。
 
      (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牵头部门:省建设稽查局)
 
       1.建立综合执法机制。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
 
       2.全面应用“监管通”系统。各级建设监管部门要应用“监管通”系统对项目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和信用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对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差别化处罚。
 
       3.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创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方式,做到企业自查和监管部门随机抽查相结合,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各市监管部门对所有监督项目每3个月要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及从业人员履职等实施有效监督;改变传统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深入一线随机突击检查,着力解决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4.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全面推广应用“安徽省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监管系统”(IMT),保障见证取样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和真实性。开展检测能力考核,根据信用评价情况,对检测机构实施差别化管理。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纳入质量责任主体范畴。
 
      (五)大力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
 
      (牵头部门: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1.出台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政策。出台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文件,明确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近远期目标及相关政策措施,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2.加快技术研发。培育和组建区域性研发中心、技术标准人员培训中心,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结构体系、建筑设计、部品构件配件生产、施工、主体装修集成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
 
       3.培育龙头企业。以工厂化生产和装配式施工为重点,积极推广工程项目总承包、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重点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机械化和装配化水平高的开发、设计、施工龙头企业,加快形成具备较强设计、制造、施工能力的产业集团。到2017年,全省创建10个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20个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
 
       4.强化保障措施。制定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激励政策和发展规划;建立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六)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建设
 
      (牵头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处)
 
       1.加快与住建部系统的对接。按照“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要求,加快我省平台与住建部企业数据标准、注册人员数据标准、工程项目数据标准、诚信信息数据标准的对接,2014年年底前,实现住建部与我省及所辖市、县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2.建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信用评价模型,完善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标准,科学建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质量和安全行为信用的全面评价。
 
       3.加大信用应用。将评价结果运用到市场准入、资质资格、招标投标、奖励表彰等工作,让企业今天的行为决定明天的市场;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氛围。
 
       4.提升监管功能。将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处罚措施和监管部门的层级监督责任等相关内容嵌入到管理系统中,监管成果在系统中生成记录,规范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确保监管及时公开、公平透明。
 
      (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牵头部门:人事教育处)
 
       1.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建筑业加快发展的需要,以提高行业科技含量为目标,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力度,扩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注重增强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发挥好相关职业资格制度、任职资格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方面的杠杆和导向作用,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2.依托农民工业余学校等载体,发挥用工企业的主体作用,积极扩大对建筑行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覆盖面,鼓励企业加快培养自有技术工人,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劳动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同时,按照“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原则,会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争取相关资金支持,探索建立符合建设行业实际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管理模式,为建筑业的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3.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施工企业落实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落实施工企业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指导企业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4.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各级住建部门要推行劳务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等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管理,确保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到位。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4年9月)。2014年9月上旬,组织参加住建部召开的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并具体部署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9月下旬,向省政府专题汇报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制定并上报我省实施方案;各市及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10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我厅。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9月下旬—2016年5月)。2014年9月下旬到10月底,各市住建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工程建设企业开展自查自纠;2104年11月,各地住建部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我厅要求和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重点对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承发包情况、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我厅每半年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督导检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6—7月)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厅决定成立安徽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办公,全面负责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组织领导、措施落实和统筹协调工作。各市、县(市、区)都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1.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设计好落实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提出推进措施,抓好实施环节。根据住建部要求,我厅确定合肥、阜阳两市为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先行城市;各市要选择2个县作为本地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先行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组织培训。组织学习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一系列文件、省厅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及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相关知识,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制定《安徽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管理手册》,指导各地抓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
 
       3.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工程质量治理的重要意义,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建立工作简报制度,认真总结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协调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
 
       4.强化履职检查。我厅将加强对市(省直管县)住建部门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及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检查,建立通报机制,检查结果抄送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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